中秋节假日偷懒,休息了,没能继续读书。 所以依然本着知道多少写多少的读书笔记撰写原则,与大家一起学习下政府从农村拿地的主要途径。 之前的两篇文章中,我记得是大概提到过的——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,政府从农村拿地主要依据宪法赋予的“征地”大权,还得严格遵守政府划下的耕地红线。 为了公众利益依法征地是政府从农村拿地的第一个主要途径。 当然,这个途径也还是要有程序的。为了经济社会发展,围绕工业化、城镇化、信息化建设,政府通过⑴土地城市化,即国务院行政权设定新城市比如“县改市”,扩大城市地理范围;⑵土地国有化,即在扩大后的城市地理范围内通过给予农民一定土地补偿费的“征地”程序转变农地为非农用地,然后走招拍挂程序高价卖出,为企业项目落地提供必要的土地,各级政府分成土地价款,用以满足公共服务建设的资金需求。 第二个主要途径是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”制度。 这个办法源于2004年国务院,历经试点后通过2008年6月出台的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》正式确立。具体办法我没细看,但要想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到城市建设用地1:1的乾坤大挪移,还是得走必要程序⑴村庄土地的整备,即通过“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、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”等办法,建新区拆旧区,缩减村民建设用地规模,把富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交由政府、原农村建设用地被开垦为耕地;⑵增减挂钩、占补平衡,即结合城镇建设总体用地规划,统筹安排村庄整备后政府得到的建设用地指标,推动相关区域耕地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,拆旧建新,占补平衡。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,从周其仁教授的郫县调研结果看,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,不仅可以解决地方政府发展用地紧张难题,还能给予农民更多补偿费,让农民得更多实惠。比如,郫县长林村的村民每亩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就卖了20万,犀浦镇和友爱镇的耕地转城镇建设用地更是卖出40万元每亩的好价钱,远高于之前征地补偿的天花板价钱10万元每亩地。不仅如此,该制度的实践还推动形成“城乡全域规划”,促使地方把乡村地理纳入总体发展规划,也是一个特别的收获。 客观讲,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谈补偿费用,不论多还是少,意思不大。因为,制度依法设立,背后既有传统计划经济的身影,又有政府实实在在的土地财政利益,也的确在之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了作用。要想实现城乡土地“同地同权同价”,让农村农民获得更多的发展红利,不改变既有权利制度安排的任何举动都是一种承认既有体制安排的“小主张”,无法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制度“剪刀差”对农民的不公平。 如此说,并非妄言。 一来国家倡导“众人事情由众人商量”的人民民主,二来政府的公权力皆来自于人民的法定委托授权。也就是说,依照宪法精神,政府拿地的方式如果长期以来对农民利益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,农民作为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,有权利向当地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这是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时代的宪法性合理诉求,并未有丝毫僭越法治与规则之处。 读这篇文章,对广大农民而言,只需知道三点: 一是政府从农村拿走土地的主要路径是征地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两项制度。 二是与征地比较,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办法,农民会得到更多补偿费。 三是农民有权利向国家提出城乡土地“同地同权同价”的建议和要求,以便获得更多土地收益。具体而言,农民可以考虑以村为单位,采取派出代表或委托律师的方式,把城乡土地“同地同权同价”的建议和要求提交县市(区)乃至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、各级人民代表,启动“修宪”程序,维护自己未来的巨额土地权益。 好吧,今天就先写到这里,后面如果有新的发现,届时我会以留言的方式在文章下面做出补充的。当然,如有不妥,也十分欢迎大家批评指正,互促共进。 (完结)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。 参考:周其仁《城乡中国》